簡介
本通知包含,依據歐盟(EC) No. 261/2004條例(簡稱條例)所確立的有關您權利的重要訊息。本條款適用以下情形::
您已購買汶萊皇家航空確認機位之機票;而且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汶萊皇家航空登機報到櫃台辦理登機手續;您所搭乘航班是由歐盟境內機場出發,或由其他地方飛往歐盟境內之機場;您沒有因為違反運輸條款內之規定而禁止登機; 您因為非自願性原因無法登機或您的航班比原定出發時間延遲兩小時以上,或您的航班被取消。
航班延遲
如果您預定搭乘的航班,比預定啟程時間延遲:
- 1500公里航程以下,並延遲兩個小時以上;或是
- 在歐盟境內飛行超過1500公里航程以上並延遲三個小時以上;或是
- 1500公里到3500公里之間的其他航班並延遲三個小時以上;或是
- 其他飛航航班,延遲四個小時以上。
依照上述班機延遲之狀況,航空公司將提供::
免費餐點和點心以及兩通免費的電話服務/電子郵件/傳真/電報。
如果您的航班延遲五個小時以上,航空公司將會提供:
- 所付機票的全部退費,包含部分未使用到航班的機票,以及部分已經使用的機票;或
- 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可以最早到達原來出發地點的回程航班;或是提供可以最早抵達目的地之替代航班;或
- 在合理時間內安排旅客搭乘之後的替代航班抵達目的地(唯可提供機位為主)。
如果您的航班延遲至少一天以上,航空公司將提供:(也適用於以上述延遲五個小時以上的航班以即取消的航班)
- 免費餐點、點心
- 免費旅館住宿和機場和旅館之間的交通運輸、以及
- 以下賠償:
| 賠償 | |
|---|---|
| 1500公里航程以下 | 250歐元 |
| 歐盟境內飛行或是1500公里航程以上 | 400歐元 |
| 1500公里到3500公里之間的航程(不在上述第二項) | 400歐元 |
| 歐盟境外3500公里以上航程(在原定到達時間三小時以後抵達) | 300歐元 |
| 歐盟境外3500公里以上航程(在原定到達時間四小時以後抵達) | 600歐元 |
航班取消
如果您所搭航班會比預定啟程時間延遲:
| 賠償 | |
|---|---|
| 1500公里航程以下 | 250歐元 |
| 歐盟境內飛行或是1500公里航程以上 | 400歐元 |
| 1500公里到3500公里之間的航程(不在上述第二項) | 400歐元 |
| 歐盟境外3500公里以上航程(在原定到達時間三小時以後抵達) | 300歐元 |
| 歐盟境外3500公里以上航程(在原定到達時間四小時以後抵達) | 600歐元 |
汶萊皇家航空將於七天內退還未使用部分的全部票價,如果您決定不再使用其餘之航班機票;以及可以最早到達原來出發地點的回程航班;如汶萊皇家航空公司已經提供您替代航班,上述所提及的補償金額減半,只要是替代航班抵達的時間,沒有超過取消班機抵達時間:
- 二小時內,1500公里以下;
- 三小時以內之歐盟境內少於1500 公里的所有航班,以及所有其他1500 到3500 公里的航班;
- 四小時以內之所有歐盟境外大於3500公里的航班
航空公司將提供:
- 於等候時間內,免費餐點和點心,
- 以及兩通免費的電話通話/電子郵件/傳真/電報。以及
- 在提供替代航班的情形下,如果新航班的預計出發時間,是在取消班班機的出發日之後,則提供旅館住宿、以及機場旅館之間的交通接送
拒絕運送
如果航班有超額訂位的情形,航空公司會徵求志願放棄機位、以換取補助的乘客。如果您同意放棄機位,您是志願放棄機位航空公司將提供您:
- 於七天內還未使用部分的全部票價,如果您決定不再使用其餘之航班;或退還七
- 提供最早之回程航班;或
- 提供抵達目的地之最早航班 (唯以可以提供機位為主)
即使您的健康情形、安全或保安沒有對航空公司造成一定的風險,並且:
- 持有確認的訂位的文件
- 旅行所需的證件
- 並且在符合時間內辦理報到、安檢及登機手續
航空公司還是拒絕您登機,那您就符合非自願取消登機
非自願性取消登機,航空公司將提供:
| 補償 | |
|---|---|
| 所有1500公里航程以下 | 250歐元 |
| 所有區域內(歐盟境內)1500公里以上航程 | 400歐元 |
| 所有1500公里到3500公里之間的航程(不在上述第二項) | 400歐元 |
| 所有歐盟境外3500公里以上的航程 | 600歐元 |
如果汶萊皇家航空公司已經提供您替代航班,以上所提及的補償經費減半,只要是替代航班抵達的時間,沒有超過取消班機抵達時間:
- 兩小時內,1500 公里以下航班,或
- 三小時以內之區域內少於1500 公里的所有航班,以及所有其他1500 到3500 公里的航班,或
- 四小時以內之所有歐盟境外大於3500公里的航班。
申訴
如果您要申訴,請聯絡我們的顧客關係部門,聯絡電子信箱是[email protected],同時請附上填好的歐盟補償申請表格
請注意,因為汶萊皇家航空不是歐盟區域的承載航空公司,因此,歐盟261/2004條例只適用於從倫敦希斯洛機場啟程的航班
如果,在我們對您的申訴做了最後的答覆後,您對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向AviationADR申訴。AviationADR是經過民航局認可的、提供解決紛爭方案的免費服務,AviationADR會依據消費者紛爭替代解決條例、提供獨立的觀點。您必須在接到本信函的12個月內,將您申訴的案子提交給AviationADR。
相關資料及申訴查詢,您可以參照www.aviationadr.org.uk網站。或者,您可以寄到以下地址:
AviationADR
12 – 14 Walker Avenue
Stratford Office Village
Wolverton Mill
Milton Keynes
MK12 5TW
菲律賓民用航空旅客權利法案
請參考附件菲律賓民用航空委員會(Philippines Civil Aeronautics Board)所公告之菲律賓民用航空旅客權利法案(Air Passenger Bill of Rights)。該法案中概述各項旅客權利及保障各種狀況下旅客的法定權利,例如:航班延誤、航班取消、機位超賣、行李損壞。
儘管汶萊皇家航空為保障旅客權益已有既定流程及政策,但對於菲律賓民用航空旅客權利法案中其他規定仍須與所有航空共同遵守。